課程名稱 |
日文法學名著選讀二 Selected Readings of Japanese Jurisprudence (Ⅱ) |
開課學期 |
107-2 |
授課對象 |
學程 日本研究學程 |
授課教師 |
徐婉寧 |
課號 |
LAW4012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40220 |
班次 |
|
學分 |
2.0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一2,3(9:10~11:10) |
上課地點 |
法研2 |
備註 |
總人數上限:3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72LAW4012_ |
課程簡介影片 |
|
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|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|
課程概述 |
本課程為日文法學名著選讀二,必須以修習過「日文法學名著選讀一」為修課條件。修習本課程者須具備日文閱讀的文法基礎。授課教師將事前發放閱讀教材,每一位修課者皆有事先閱讀之義務,若不能遵守,請勿修課。另外將依情況發放參考資料。上課方式為依序請同學逐句朗讀並翻譯成中文,然後再由老師講解。以即席抽籤決定翻譯順序。再度強調,無正當理由缺席超過三次者,將不授予學分。所謂正當理由係指循校內程序完成請假手續,或經授課教師特別許可之情形者。所謂之無正當理由包括且不限於事先已訂妥出國旅遊行程、參加律訓、參加律訓的畢業旅行、參加學校的畢業旅行、準備國考、趕報告。
本課程將培養基本的法學日文文獻閱讀能力,以及對日本法文獻引用的基本認識。本課程並不是日語教學課,並非以培養日文聽說讀寫能力為目標,而是培養同學正確、精準的法學日文閱讀能力。 |
課程目標 |
1. 培養同學正確、精準的法學日文閱讀能力。
2. 透過初階聽寫訓練提昇法學日文之聽力。 |
課程要求 |
上課表現及出席率為本課程主要之評分標準,請勿無故缺席或遲到。
評分標準:
上課參與(上課表現及出席率) 60%
(註:無正當理由缺席超過三次者不授予學分。)
期末考(日翻中) 40%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|
Office Hours |
另約時間 |
指定閱讀 |
荒木尚志、菅野和夫、山川隆一,詳說労働契約法,第二版,弘文堂 |
參考書目 |
待補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|